八打灵再也的东南亚花园里有一座老旧且隐蔽的公寓楼群。它坐落在低洼处,被周围的洋房遮挡着,只有最高层的屋顶露出一角。许多当地居民甚至不知道公寓的存在。。
但,这些公寓比想象中还要“隐蔽”。公寓的原开发商将紧邻公寓的停车场及公共区域出售给个人,导致居民的住所完全被他人的私人土地围绕。
为了回家,居民必须先擅闯他人土地。
而这位新地主不是一位友善的邻居。在长达数十年的土地争议中,他试图限制居民使用或通过该地段。他也取得法庭命令,威胁要挖掘土地,甚至在入口处安置性格乖戾的人员来“收费”。2018年,他在部分地段的四周设置了带刺铁丝网。
身为土地的合法所有者,他有权利采取上述行为。然而,东南亚花园公寓的居民却讲述了一个不一样的故事。
他们的故事,始于1977年。
1977年左右,Annie和Gary第一次见到了他们的家。Annie还记得那个浪漫的时刻。他们近20岁,是一对论及婚嫁的年轻情侣。
Gary的回忆则平淡些:“当时这里都是山岜。”他凭着记忆,指着大概的方向。“我们买的时候,价钱大概是·7万令吉,虽然比有地住宅便宜,但是那个时候来说,算很贵了。”
东南亚花园公寓建于70年代,并于80年代初期竣工,就算不是第一个,也是八打灵再也最早期的公寓之一。那时候,多数的住宅开发项目都是有地住宅。
前后点击查看东南亚花园公寓的土地是如何被划分,以致开发商能够保留公共区域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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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亚花园公寓是在10块独立的土地上开发的。土地记录显示,这些土地在1966年,公寓施工作业前,就已划分成小地段。
东南亚花园公寓是在10块独立的土地上开发的。土地记录显示,这些土地在1966年,公寓施工作业前,就已划分成小地段。
该公寓的6栋楼分别建立与6块独立地段。
该公寓的6栋楼分别建立与6块独立地段。
其余的4个地段则是围绕公寓的公共区域。
其余的4个地段则是围绕公寓的公共区域。
开发商在申请每个单位的分层地契时,为公寓的六座楼栋分别单独申请。
开发商在申请每个单位的分层地契时,为公寓的六座楼栋分别单独申请。
围绕在楼栋周围的公共区域并未包涵在地契申请范围内。反而,开发商保留了这些土地的所有权,并坚称这些土地从未是交易的一部分。
围绕在楼栋周围的公共区域并未包涵在地契申请范围内。反而,开发商保留了这些土地的所有权,并坚称这些土地从未是交易的一部分。
但是,公共区域上建设了这各种公共设施,例如伊霍夫污水处理槽,停车场、消防栓、排水沟、电线、垃圾处理箱及公寓入口的保安亭。
但是,公共区域上建设了这各种公共设施,例如伊霍夫污水处理槽,停车场、消防栓、排水沟、电线、垃圾处理箱及公寓入口的保安亭。
更何况,公共区域围绕着公寓楼栋,并被围栏包围着。这强烈表明了这些土地理应是公寓居民的共同财产。
更何况,公共区域围绕着公寓楼栋,并被围栏包围着。这强烈表明了这些土地理应是公寓居民的共同财产。
当居民失去公共区域的所有权,这也意味着居民失去了进出自己住所的合法通道及公共设施的控制权。
当居民失去公共区域的所有权,这也意味着居民失去了进出自己住所的合法通道及公共设施的控制权。
继续滚动以阅读东南亚花园公寓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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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简洁而现代,位于该社区主要商圈附近的住宅区。
公寓开发商是SEA Housing Corporation Sdn Bhd,由橡胶巨头丹斯里李延年(Tan Sri Lee Yan Lian)所拥有,是当时国内最大的房地产开发商之一,曾开发了敦伊斯迈花园(TTDI)及东南亚花园(Taman Sea)等社区。
如今,东南亚花园(或称第21区)是一个成熟的中产社区,新旧交融,传统咖啡店和新颖的咖啡厅并排共存。东南亚花园公寓就坐落该社区的北部。
Annie回忆起他们决定购买自己家园的原因:“那时候没有供参观的示范单位,但是广告牌和宣传册上的绘图看起来都非常漂亮。”
她拿出一份彩色的宣传册。封面上是公寓的外观构思图——高档的楼群竖立在宽敞且绿树成荫的公共区域及停车场旁,相互交流着的居民增添了不少生气。
对Annie和Gary而言,这一切听起来是多么的美好。他们购买了一套底层单位,3年后搬了进去,并在接下来20年里平静地生活着。
他们也表示,加上周边的围墙,使得公寓相较周边社区更为安全。开发商委任了管理公司以负责公寓的安全管理及公共设施的维护。
但是在2004年,一切都变了调。
2004年,东南亚花园公寓的开发商通知居民,他们需要支付132万令吉以换取公寓周围的公共区域。包含律师费,东南亚花园公寓的264个单位需个别支付6,050令吉。
原来,这些地段,包括露天停车场及其他公共设施,从未归居民所有。
“当我们听到这个消息时,大家都很·惊讶。”Gary说道。“用‘震惊’来形容都已淡化了一切。”
大多数的居民仅在数年前才获得永久分层地契 。这表示他们理应对自己的单位拥有完整和最终的所有权,包含公共区域的使用权。
但是当他们重新查阅产权文件时,他们却发现公共区域及停车场并没有包含其中。
这表示居民在未擅闯私人土地的情况下是无法到达住所的。同时也无权控制私人土地上的公共设施。最重要的是这些设施不仅包括伊霍夫污水处理槽,还有停车场、消防栓、排水沟、电线、垃圾处理箱及公寓入口的保安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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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亚花园公寓是在10块独立的土地上开发的。土地记录显示,这些土地在1966年,公寓施工作业前,就已划分成小地段。
东南亚花园公寓是在10块独立的土地上开发的。土地记录显示,这些土地在1966年,公寓施工作业前,就已划分成小地段。
该公寓的6栋楼分别建立与6块独立地段。
该公寓的6栋楼分别建立与6块独立地段。
其余的4个地段则是围绕公寓的公共区域。
其余的4个地段则是围绕公寓的公共区域。
开发商在申请每个单位的分层地契时,为公寓的六座楼栋分别单独申请。
开发商在申请每个单位的分层地契时,为公寓的六座楼栋分别单独申请。
围绕在楼栋周围的公共区域并未包涵在地契申请范围内。反而,开发商保留了这些土地的所有权,并坚称这些土地从未是交易的一部分。
围绕在楼栋周围的公共区域并未包涵在地契申请范围内。反而,开发商保留了这些土地的所有权,并坚称这些土地从未是交易的一部分。
但是,公共区域上建设了这各种公共设施,例如伊霍夫污水处理槽,停车场、消防栓、排水沟、电线、垃圾处理箱及公寓入口的保安亭。
但是,公共区域上建设了这各种公共设施,例如伊霍夫污水处理槽,停车场、消防栓、排水沟、电线、垃圾处理箱及公寓入口的保安亭。
更何况,公共区域围绕着公寓楼栋,并被围栏包围着。这强烈表明了这些土地理应是公寓居民的共同财产。
更何况,公共区域围绕着公寓楼栋,并被围栏包围着。这强烈表明了这些土地理应是公寓居民的共同财产。
当居民失去公共区域的所有权,这也意味着居民失去了进出自己住所的合法通道及公共设施的控制权。
当居民失去公共区域的所有权,这也意味着居民失去了进出自己住所的合法通道及公共设施的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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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亚花园公寓是在10块独立的土地上开发的。土地记录显示,这些土地在1966年,公寓施工作业前,就已划分成小地段。
东南亚花园公寓是在10块独立的土地上开发的。土地记录显示,这些土地在1966年,公寓施工作业前,就已划分成小地段。
该公寓的6栋楼分别建立与6块独立地段。
该公寓的6栋楼分别建立与6块独立地段。
其余的4个地段则是围绕公寓的公共区域。
其余的4个地段则是围绕公寓的公共区域。
开发商在申请每个单位的分层地契时,为公寓的六座楼栋分别单独申请。
开发商在申请每个单位的分层地契时,为公寓的六座楼栋分别单独申请。
围绕在楼栋周围的公共区域并未包涵在地契申请范围内。反而,开发商保留了这些土地的所有权,并坚称这些土地从未是交易的一部分。
围绕在楼栋周围的公共区域并未包涵在地契申请范围内。反而,开发商保留了这些土地的所有权,并坚称这些土地从未是交易的一部分。
但是,公共区域上建设了这各种公共设施,例如伊霍夫污水处理槽,停车场、消防栓、排水沟、电线、垃圾处理箱及公寓入口的保安亭。
但是,公共区域上建设了这各种公共设施,例如伊霍夫污水处理槽,停车场、消防栓、排水沟、电线、垃圾处理箱及公寓入口的保安亭。
更何况,公共区域围绕着公寓楼栋,并被围栏包围着。这强烈表明了这些土地理应是公寓居民的共同财产。
更何况,公共区域围绕着公寓楼栋,并被围栏包围着。这强烈表明了这些土地理应是公寓居民的共同财产。
当居民失去公共区域的所有权,这也意味着居民失去了进出自己住所的合法通道及公共设施的控制权。
当居民失去公共区域的所有权,这也意味着居民失去了进出自己住所的合法通道及公共设施的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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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开发商的行为是合法的。根据1985年分层地契法令,分层地契申请只适用于建造在同一块土地上的多单位分层物业。由于每栋楼建立在个别的地段,开发商提呈了6份申请。当地议会(MBPJ)审核后,同时由马来西亚测量与图测局(JUPEM)颁发分契计划书后,国家土地局才会批准申请。
此外,首批购房者和开发商签订的买卖合约里明确地将停车位从公寓的公共区域中排除,除非“开发商酌情,或应法律要求,决定如此”。由于大部分涉及争议的土地是停车位,而法律上并没有要求开发商将停车位包含在公寓单位中,协议中的这项条款保护了开发商。
一切都非常合法,没错,但部分居民觉得受骗了。被围墙环绕的土地范围显然是为公寓而设的公共区域。更何况,该公寓最初以综合开发项目作为主要宣传卖点,而非个别楼栋。还记得说服Annie和Gary投资的宣传册吗?
“假如我们是没有停车位的, 一开始你就要说没有。” Gary埋怨道。“但是我们最后住了整二十年,他才说我们没有停车位。”
几乎所有受访的居民都表达了类似的观点。
停车场、安全管理、楼宇维护,全都由一家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东南亚花园公寓不仅定位成综合开发项目,也以这种方式进行管理。居民与物业管理公司的会议记录上证明了这一点,显示他们共同努力管理及维护所有楼栋,包括公共区域的设施。
然而,土地记录显示公共区域属于开发商的另一地段。而开发商可自行决定将该产业变现。
开发商的现任总经理拒绝接受访问。
“主要问题在于日期。”马来西亚理工大学(UTM)土地法律专家,并曾在JUPEM工作超过十年的Dr Tan Liat Choon说道。
“这座公寓建造于70年代,那时候针对分层房地产的法律还未完善。”
当时,还未有针对分层房地产的法令,而产权是按照国家土地法典下的分割土地颁发的。随着高层住宅的普及,分层地契法令在1985年通过,随后在2007年通过了建筑及共有财产法令,并于2013年由分层管理法令取而代之。
1984年统一建筑附例法规理应确保所有设施,包括污水处理系统、电线设施及排水系统,不得建造于独立的私人土地上。
随着这些新法规的落实,愈加完善的地方议会规定也逐渐形成。
根据记录,东南亚花园公寓的分层地契于1997年进行申请,于2000年颁发。
随着开发商立场明确,居民必须做出决定:支付132万令吉,或失去公共区域的控制权。
经过一系列的讨论,终于在2006年达成共识。至少那时候看起来是如此。
在东南亚花园公寓2006年度业主大会上,通过了一项动议。据会议记录显示,居民决定向开发商购买公共区域,并指定A座的管理委员会(MC) 为官方购买方。
针对上述决定做一些补充说明:为了对公共区域进行交易,每一个地段都需要一个购买方。因此理想的情况,是由单一管委会作为东南亚花园公寓的整体代表,成为四个地段的正式购买方。
现今居民也未知其原由,那时候最终委任了A座的管委会为官方购买方,而这个决定最终导致交易失败。
在此安排中,所有居民需要向律师事务所平均支付6,050令吉,以处理交易事务。但在交易完成之后,A座的管委会(正式名称为“Perbadanan Pengurusan Aparment Sea Park Block A”)将注册为产权所有人。
尽管这是6个管委会的共同决定,但许多居民持有不同意见。他们对管委会作为居民代表这件事存有疑虑。当时,居民在管委会的参与度偏低。一些前任委员也承认他们曾经被游说去出席会议以达到会议的法定人数,并提名成为委员,但之后却未积极参与决策。
“我们觉得这样不安全。”Gary解释道。“如果有不诚实的人掌管了A座的管委会,并决定出售该土地,那该怎么办?第一次时也给发展商吓到了,所以我们认为这样没有保障。”
“我们愿意购买土地,但停车位应该作为 附属单位纳入我们的分层地契中。”
因此,一群对开发商交易保持怀疑态度的居民组成了“特别行动小组”。
他们几乎每晚都在Gary家中会面,商讨方案,并写信向当地政府寻求帮助。同时,他们也劝说其他居民拒绝此项交易。
Elvira,自1990年起成为居民,记得她已支付了6,050令吉,但在听闻他们的论点后要求退款。
其他居民也纷纷效仿。据Annie说,交易破裂时,已有70%的居民支付了他们的份额。律师事务所不得不将款项退还给每个业主。他们并没有退还每人1,050令吉的律师费。
即使之后开发商将要价降低直84万令吉,包括一个作为管委会办公室的公寓单位,但一切已陷入了僵局。直到2008年,开发商才找到了另一个方法。
2008年,开发商向居民宣布已将公共区域出售给个人,兑现了一年前所发布的威胁。
随着土地出售,他们不再对公寓负任何责任。
当时,居民还在等待相关部门的明确答复。通信记录显示了居民与土地局和当地议会之间来回周折应对的繁文缛节。
涉及的个人是Yap Say Tee,他曾管理过开发商旗下的酒店。早些前,开发商曾邀请他代为管理公寓停车场。
通过这笔交易,公共区域的土地,以及该土地上的公共设施,都归Yap所有。整个住宅区域都受他支配。
Yap、其律师及开发商都拒绝接受采访。
随着开发商与Yap的土地买卖交易,游戏规则产生了变化:开发商不再是相关争议土地的注册所有者,也不再需要对居民的抗议负任何责任。这些抗议在2013年达到了高峰。
那是2013年7月27日,星期六的早上,一架挖掘机出现在东南亚花园公寓。在没有当地议会的许可下,它在公共区域东部,垃圾处理箱旁边开挖。
Annie记得,她接收到邻居的通报,第一个抵达现场。
混乱的局面逐渐扩大。最后,居民、地方议会官员、警察及居民的代表律师都来到现场,聚集在刚开挖的坑洞旁。
挖掘机事件也是这几个月不断升温的争议顶点。数月前的二月份,Yap Say Tee已在公寓四周张贴通知,勒令居民清空停车场。
几周内,他对居民提起诉讼,要求腾空其名下的土地。法院也下达了庭令,允许他驱逐该土地上的人与物。这时,居民也开始寻求法律援助。
七月下旬,公寓入口处安置了雇佣人员,将进出车辆拦下并要求付款。一位居民与他们发生了争执,并报了警。其他居民也同样进行举报。次日,居民的代表律师要求展缓庭令,待决他们的法律行动。
在申请展缓庭令时,挖掘机在公寓挖了一个坑洞,双方也发生了剧烈争吵,更让一场持续多年的法律诉讼掀开了序幕。
我只赶上了其中的最后阶段。
2017年1月,我以租客的身份搬进了东南亚花园公寓。我想要一个简单的公寓,不需要高级的保安系统或时尚的设施来突显财富地位。除了想要炫耀的人,谁会需要一个无边泳池呢?
我在这里度过了平静的第一年。身为记者的我经常外出不在家。
第二年起,也就是2018年,事情有了戏剧性的发展。
某天下班回家,我发现邮箱里的一张通知,要求居民清空停车场。居民开始自发性将车辆停在主要通道旁,留下只足够让一辆汽车通过的空间。
这条贯穿东南亚花园公寓的通道,被认为是一条公共马路,由地方议会管辖。
不久之后,停车场四周设立了铁丝网。对我而言,在一个家庭社区,此举动是不负责任的。或许还尚存些理智,铁丝网最后换成了混凝土路障。
同时间,雇用人员再次驻扎入口处。当我开车出门工作时,他们把我拦下,并要求支付10令吉。我问他们是否是警察,然后便开车离去。
这个时候,居民对Yap Say Tee、开发商和土地局提起的诉讼被高等法院和上诉法院宣判败诉。他们也未能获得向联邦法院上诉的许可,最终耗尽了所有法律途径。
[浏览居民对与Yap,SEA Housing Corp及土地局之间的诉讼文件]
每个单位业主已支付管委会1,200令吉,以作为律师费。居民的代表律师对多次的采访要求皆未做出回应。
法院的判决主要参考了地契,其中清楚列明Yap为土地所有者,而最初的买卖合约中已明确将停车位排除在“公共区域”之外,并引用这一点来证明居民在购房前已知晓此事。
“根据定义,公共财产属于管委会所有,不能经开发商出售。”拥有丰富分层地契法律经验的律师事务所,MahWengKwai & Associates管理合伙人Raymond Mah表示。“但是,我们依然会遇到开发商试图将某些区域从公共财产中移除的状况。”
“我们见过两种方法——一是获得整个停车楼层的分层地契,另一种方法是将所有停车位附属于其中一个单位的分层地契上。”
在Mah的事务所负责的一个案例中,数百个停车位附属于区区几个公寓单位。之后,开发商透过出售这几个单位来进行停车位买卖交易,导致其他单位没有停车位可用。
Mah表示,这一类案例的法庭裁决不一——某些支持居民,某些支持开发商。
马来西亚的土地登记是以托伦斯系统(Torrens System)为基础,是由殖民时期的英国官员在澳洲开发的。根据这个系统,政府作为土地所有权和交易的中央登记处,也是土地所有权的最终权威,可透过查阅登记处所记录的土地所有者以解决土地争议。除非能够证明地契是透过非法手段注册的,否则所有权是不可被推翻的,而土地业主拥有自行售卖或出租土地的权利。
“由于土地在施工作业前就已经被细分,(地方政府)几乎没有办法来阻止买卖交易。”Mah说道。
没有文件能够证明开发商故意分别开发这些土地。虽然在法庭上提呈了宣传册,但其法律成效有限。
Mah表示,由于法庭已裁决不推翻Yap的土地所有权,居民对他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行动都不大可能取得成功。
“其中一个解决方法是州政府根据1960年土地征用法令,以公共利益为由征收该土地。”Mah说道。“如果州政府拒绝这样做,居民的另一个选择是透过司法审查的方式向州政府提告。”Mah停顿了一会儿后补充道:“但那将是另一个漫长的过程。”
东南亚花园公寓选区的州议员,Lim Yi Wei在受访时表示州政府不大可能征收土地,已避免设立一个高额代价的先例。Lim正尝试调解争议,但她也表示Yap的代表律师拒绝了会面。
2023年4月,东南亚花园公寓失去了更多的土地。
法庭在另一个案件中裁定,贯穿东南亚花园公寓的主要通道是属于原开发商的。
这一发现是因地方当局在为土地争议寻找解决方案时,偶然查阅到该土地未支付的土地税款记录。在拖欠税款超过一定时间后,土地局发出了查封通知。
这一举动不仅未让居民重新获得对该区域的掌控,此举更确认了Yap对该公共区域的所有权。
开发商将法律权利授予Yap,将土地局带上法庭,并取得了胜利。Yap的宣誓书声称,土地局已告知他该通道与其中一块公共区域的地段重叠,实质上属于同一块土地,因此他没有为其缴税。
此案件目前正由土地局进行上诉中,可能会耗时数月,甚至数年才能解决。
与此同时,东南亚花园公寓正面临另一危机。
居民预料,东南亚花园公寓的伊霍夫污水处理槽将会在2023年9月失去电力供应。
这是因为法庭的裁决让居民失去了正常运作的管委会来协助支付账单。
当居民在对Yap Say Tee的诉讼中败诉时,他要求管委会支付8百万令吉的赔偿金,作为失去土地使用权的损失。居民对赔偿金额提出异议,并聘请了一位估价师来评估该土地作为停车场可能产生的收入。
最终,估价师把赔偿金额定在略高于1百万令吉,并被法庭接受。
但是,这个金额对管委会而言依然太高了。管委会的理事会成员立即辞职,而Yap的律师也冻结了管委会的银行账户。这意味着除了支付款项给Yap,不能从该户口支出任何款项。
如今,东南亚花园公寓是没有管理层的。清洁和保安服务已经终止,管委会办公室也永久关闭。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居民还可能失去房屋底下的土地。
在进行估价时,估价师在Yap其中两块土地的地契中发现一个明显的错误。这两块土地紧邻公寓楼栋,土地面积应为3,168平方米及5,312平方米。然而,地契中却显示土地面积为6,820平方米及8,963平方米,这范围已包括了公寓楼栋。
这显然是行政错误。但如果单纯以字面解读地契,该土地范围与管委会名下的的楼栋土地范围是重叠的,而Yap可以试图主张其所有权。
当我向Dr Suraya Ismail讲述东南亚花园公寓的遭遇时,她几乎无法平静下来。
当听到公寓的基本生活设施服务停止时,她忍不住插话道:“现在我开始感到愤怒了。”
Dr. Suraya 是国库研究院的研究总监。在加入KRI之前,Dr Suraya是ThinkCity的项目主管,透过拨款支持城市复兴活动。在此之前,她是马来亚大学建筑环境学院的副院长。现今,除了在KRI的职务外,她也是马来西亚房屋及地方政府的咨询专家。
更之前,她在建筑行业工作,也亲眼目睹过发展商对社区实施的可恶手段。她也透露了一些令人震惊的例子,但是不愿公开其细节。两年之后,她离开这个行业。
“够了。”她说道。“我无法如此继续下去。”她转而从事研究工作,慢慢地走到了KRI总监的位置,也正好运用她多年的经验。她近期联合撰写并出版了两篇有关马来西亚房屋的研究论文——一份专注在巴生谷社区内的空间不平等问题,第二份则关于马来西亚的人民房屋计划。
“如果我们看看(马来西亚的)财产所有权,如果你没有土地所有权,你就无法对该土地发表意见。因此,很不幸的,所有权成为了城市建筑的主干。
针对土地业主和房地产开发商的条规越来越严格,也需要结构计划以确保土地的全面开发,但是开发商不断的挑战极限。
“其中一个列子是可负担房屋。当开发商必须在可负担的经济范围内建造房屋,一些开发商选择建造质量较差,如450平方尺的单位。这无疑是骑劫了可居住房屋的标准。”
在分层开发案中,她发现许多开发商都在追求更高密度的建设。从商业价值上来看,在同一块土地范围内建造越多的单位,利润就越多。
但是,更高密度的人口也意味着更少的公共设施空间,或者公共设施被过度使用,导致高昂的维护成本。最终形成一个不愿意承担维护压力的社区。
事物会随着时间耗损。社区会瓦解。这,据Dr Suraya表示,是城市贫民窟形成的原因。
“在我们研究的政府社会房屋计划(PPRT)中,由于缺乏政府资源,维护状况非常差。”
Dr Suraya看过其他国家的例子,当房地产的价格被刻意压低以进行重新开发,就会再产生额外的利润。当然,没有人知道这是否是Yap的意图。
居民能够做些什么?我问道。她停顿了很久,显然是在脑海中考虑着各种可能性。
“(随着高庭的裁决),我认为目前居民已无能为力。”她最终说道。“但是我知道这会影响房地产开发商。他们会开始盘算,将通道及停车场私有化(将其设于私人土地上),再迫使居民为这些服务付出更多的费用来提高自己的利润。
她详细地解释了可能的变化,最终都会导致维护不足、居民权益被剥削、房地产价格下滑及社区生活质量更加恶化。
但是居民可以打破她所说的“城市贫民窟的恶性循环”。“我认为居民不应该在困难时退缩。我们更应该在困难的时刻积极投入,努力改善情况。”
垃圾处理箱旁,一对母子把散落在垃圾箱外的垃圾捡起收拾。当我向他们道谢时,他们腼腆地笑了笑。
清晨时分,你偶尔会听到Le在修补主要通道上的坑洞。他利用因雨水冲刷而累积的泥土和沙子,将道路铺平。他还在公寓后方的围篱旁种植各种植物,绿化环境。
时不时,你会听到Annie和Elvira一边讨论,一边坐上Annie的旧款灵鹿轿车,去和地方当局或政府部门会面,向他们提交相关文件或求助信函,以解决这个已迈入第19个年头的土地争议。
像Keith,Annie,Gary一样,居民们都不断努力寻找解决争议的方案。在与地方当局接洽时,曾尝试让建筑专员委员会 (COB),一个地方议会旗下负责分层开发案的单位,来指定一间管理公司以恢复东南亚花园公寓的基本生活设施。但是,此方案未能落实:被指定的公司为了避免卷入复杂的争议中而决定退出。
他们现在正寻求其他替代方案,包括与Yap协商。
“公寓还未陷入环卫困境,这证明了这里的居民正互相照顾。”Keith说道。“但是,我们不能够这样下去,我们必须为未来寻找新策略。”
你们是否打算卖掉公寓搬到别处?
“我们目前没有搬走的打算,我母亲对这个家感到非常自豪。”Keith表示。“但谁又能知道未来会怎么样呢?”
“不是每个人都有钱可以喜欢搬家就搬。”Annie说道。“而且,不知道啦,好像对东南亚花园公寓有了感情。住了四十多年,当然有感情啦。”
备注:这本故事是由槟城研究院的TechCamp项目资助下制作的,作为该项目旨在推广社区地方新闻的一部分。作者是东南亚花园公寓的租户。
故事报导
Elroi Yee
网页设计
Husna Ab Rahman
网页开发
Yasmin Zulhaime
中文翻译
Lam Jun Hui
文字记录
Leong Jie Yu
照片/影片记录
Elroi Yee
THE FOURTH
Ian Yee
受访居民
Annie Loo
Carol Chin
Elvira Fung
Gary Choong
Keith Liu
Sally Lam
特别鸣谢
Cecilia Yap
Christopher Choong
Dr Suraya Ismail
Dr Tan Liat Choon
Foo Hui Ping
Lim Yi Wei
Medaline Chang
Nalina Nair
Nazmi Anuar
Ong Siou Woon
Penang Institute
Puah Sze Ning
Raymond Mah
Seira Sacha Abu Bakar
Sherrie Ab Razak
Terence Goh
The Fourth
Wan Sofiah Wan Ishak
Wong Jeh Tat
除非另有注明,本作品按下列许可协议发布
多有分层开发项目都必须依法设立管理委员会(MC)。管理委员会代表所有业主管理物业,并由居民在年度业主大会中遴选MC委员会来领导管委会。
“附属单位“是业主单位之外的区域或范围,供业主独家使用。最常见的附属单位例子是停车位。
分层地契是针对在同一块土地上建造多个单位的分层物业如公寓,联排住宅或高层办公楼的所有权证名。建造分层物业的开发商有责任为每个单位的业主申请分层地契。